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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高教司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07日 16:28   来源: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见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定于2023年11月13—17日以在线方式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现就组织参加培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多校区办学环境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探索;

(三)高校实验室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

(四)实验室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

(五)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案例介绍。

二、培训对象

学校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员、各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实验教学的一线教师。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开展,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各单位参训人员须于11月10日(星期五)18:00前登陆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专题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huiyi.enetedu.com/syaq2023)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在线观看直播或回放。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7日。具体培训日程将在平台网页发布,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可登录平台反复观看学习。培训完成后于11月17日前完成在线测试,并达到培训考核的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并督导本单位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培训,及时留存培训图片、视频、学时证明等有效证据,学校不再统一组织相关培训补时。本次培训班是学校本年度实验队伍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注册并按时参加线上培训,确因教学任务等不能观看直播的,应在培训期间通过视频回放补学。参训人员在11月17日前完成培训并通过在线测试后,方可获得培训班学时证明,教育部高教司将对学校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做出考核。

(三)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并完成培训测试工作,并统一收集教师培训学时证明,填写单位参训人员学时证明名单(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电子版连同学时证明打包发送至syk@sdust.edu.cn,泰安、济南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报送,由学校整理汇总上报。

联系人:白丽、李艳艳,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施办法

附件3: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参训人员学时证明名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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