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辅助用房。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通过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检、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单位须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危险源信息、危化品台账、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须按要求通过学校“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提交。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要求,本次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应有相应正式发布的文件支撑。
(二)各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有相应正式发布的文件支撑。
(三)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应有各类培训记录、参训人员通过情况表等材料。
(四)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有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及整改记录等材料。
(五)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应有实验场所值日表,做到定期巡查,现场整洁。
(六)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应提供本单位相关设施或装置的统计表。
(七)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应提供本单位相关个人防护装具的统计表。
(八)危险化学品及实验气体的购置、存放、使用、废物处置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情况。应有单位本年度管制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和实验气体的采购清单,有年度危险化学品采购量大于20Kg的实验室清单和检查记录。
(九)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有此情况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资质及支撑材料。
(十)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有此情况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十一)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应有本单位危险性设备的管理清单。
(十二)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有此情况的单位应准备相关资质及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参照检查项目要求对本单位全部实验室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实验室、不漏一名实验人员、不漏一台实验设施设备。做好相关材料的自查和梳理工作,集中备查。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门禁管理员密码)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三)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危险源管控,确保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规范管理。建立实验室危险源动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更新危险源清单,明确各危险源的风险及防护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应物资。各单位要重点加强高风险实验室、危险性实验、设备及耗材的管控,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废液处置等相关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出实验室。
(四)各单位要以查促改,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的分级分类情况,自即日起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验室负责人须在“系统”中建立台账,及时整改,确保影像材料及时上传存档备查;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管理信息化手段,赋能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管理实效。本次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仓库及实验室须在“系统”中完成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现有库存须于10月10日前全部录入“系统”;
2.各单位应督促各实验室及时更新“系统”中实验室危险源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含气体)、特种设备、辐射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因素),学校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人检查实验室危险源在“系统”中的更新情况。
3.各单位应及时跟进各实验室在“系统”中完成自查、隐患整改相关材料的提交情况,并完成单位巡查相关资料的全流程管理。学校将对自查与巡查情况随时抽查。
为更好服务各单位推进“系统”的实际应用,学校前期已开展培训的视频及电子材料已上传至“系统”下载专区,请各单位参照使用。另外,如各单位有深入培训需求的,可提前与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及校区教科部联系,预约具体培训时间。
联系人:白丽、杨佳琪,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