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用户:
为确保用电安全,防止电气火灾情况的发生,根据校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将安全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主体。后勤管理部水电暖管理中心负责校区高压配电室和室外供电线路及供配电设施的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使用场所内及管辖区域的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安全;物业公司负责服务范围内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楼内低压配电室和公共部位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的安全,物业监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部等部门负责责任区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用电监管。
二、务必做到对供用电重点场所的日巡日检。变电室(箱)、楼宇内配电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等重点场所极易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各用电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安全巡检员,做到相关安全制度、安全巡检记录、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上墙,做到日巡日检,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坚决做到用电场所五禁止。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无3C认证的插排和改装插排;禁止插排串接使用;禁止在房间内私拉私接电线;禁止在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各值班室使用电饭锅、热水器、暖风机、电暖气等电加热设备。
四、对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照明、办公及实验供用电设施进行逐个部位、逐台设备、逐条线路的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后勤管理部水电暖管理中心协助开展排查。
五、实行供用电线路及设施改动审核备案制度。凡涉及供电线路改造或增设供电专线情况的项目,实施前须到后勤管理部水电暖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备案,严禁私自改造供电线路。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开展用电隐患排查,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将倒查各环节各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泰安校区后勤管理部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