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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来源: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实验室活动的安全开展,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要求,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配套校内测试场所。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21年5月10日前)

各学院、系部及科研单位应按照省厅和学校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自查方案,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填报《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全面梳理危险源分布清单及安全隐患,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对发现的隐患须明确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报告应包含提纲中所列项目。同时对附件2要求的制度文件、安全检查材料、台账等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二)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5月21日前)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做好记录。对危险源和暂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加强实验室重点危险源的规范化管理,学校正在对各实验场所应设置的安全信息牌进行统一制作安装,各单位须积极配合安装制作公司做好相关数据信息核对。

(三)学校检查与省厅现场检查准备(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学校成立实验室检查工作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实验设备处、安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资产处、财务处、基建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校区教科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向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为省厅到校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供《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的自查情况记录,检查各单位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五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底线意识和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对待,严督实查,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确保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

《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要求于5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23),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泰安、济南以校区为单位由教科部统一报送。

联系人:白丽、杨佳琪,联系电话:86057505。 

泰安校区请于5月10日前报东校1号实验楼201,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tasxzx@sdust.edu.cn。联系人:王洪立,3076232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