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学校将组织2021级本科生、研究生及新入职教师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组织形式
1.培训对象:2021级本科生、研究生,需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新入职教师。
2.组织形式:
(1)在线学习:通过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2)线下学习:领取《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自行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
二、培训要求
1.理工类学院(部)学生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2.文科类学院(部)可根据本学院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培训,对考试不作要求。
3.新入职教师参加完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时间为:9月22日-10月13日,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组织补考。
2.参训人员登录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点击“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模块进入系统(或手机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登陆系统),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学生账号为学号,教师账号为“99+工资号”,密码均为身份证后6位,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1。
3.参训人员须在系统“学习中心”模块中完成校级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识培训,包含《实验室安全通识知识》和《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两门公共培训课程,同时完成学院设置的实验室安全专业培训课程后方可参加考试。
4.参训人员可通过“练习中心”在线练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题库”内容。
5.参训人员完成考试并在线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
方可查询考试成绩。每位考生均有3次考试机会,系统自动记录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作为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管理员,并于9月18日前上报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至tasxzx@sdust.edu.cn,管理员需加入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群(QQ群号724580732),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的组织工作。
2.请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的发放、题库更新、实验室安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计划设置及考试设置。
2021级新生人手一册《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泰安校区以学院(部)为单位到东校1号实验楼201房间领取。
联系人:王洪立,电话:3076232。
附件:1.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使用手册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泰安校区教学科研部 矿业实训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