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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1:13   来源: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支持,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2022年度1月至12月实际发生的服务公共教学需求的实验耗材费和设备维修改造费。其中:

1.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是指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辖实验室和其他承担跨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的院级教学实验室。

2.实验耗材指实验教学过程中直接使用的消耗性材料,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试验材料;②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如手套、辅料管等);③化学试剂。可重复使用或无法单次计量用量的玻璃仪器、实验气体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3.设备维修改造指按要求提交维修改造方案或实验设备购置计划,并完成技术验收的教学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耗材费补贴的单位须组织相关实验室通过学校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的耗材与危险品管理模块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耗材入库及使用登记备案。具体流程按照《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耗材与危险品管理模块操作说明》(附件1)执行。

2.申报设备维修改造费补贴的单位须确保设备维修改造项目已按要求完成技术验收备案。其中未提报实验设备购置计划,只发生耗材费、配件费的自主维修项目须提交《实验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备案表》,完成维修改造方案备案。

3.考虑到学校《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于今年6月份发布实施,本次申报允许各单位进行一次补充备案。自2023年开始,学校将严格执行过程管理,不再安排补充备案,其中:化学试剂购置数据以各单位在“山东省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采购或备案数据为准,所有实验耗材购买后的入库和使用都应及时通过学校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的耗材与危险品管理模块备案登记,设备维修改造项目须在实施前提交购置计划或完成实验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备案。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应于2022年12月2日18:00前完成实验耗材入库及使用备案工作,届时“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耗材与危险品管理”模块数据将锁定。

2.2022年12月5日前,各单位汇总提交《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申请表》(附件3),连同需要备案的《实验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备案表》(附件4)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交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设备管理科邮箱:sbk@sdust.edu.cn。泰安、济南校区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汇总报送。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本年度承担的公共实验教学任务量、设备维修维护成效和设备开放效益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维修补贴初步方案。

4.维修补贴方案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定后,划拨至各二级单位维修准备金账户。

联系人:崔向飞 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2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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