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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8月30日 16:05   来源: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方式和实习地点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我校校内校外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将全面推开。各专业实习教学能在校内开展的尽量在校内进行,确需外出实习的,尽量集中进行,全程配备指导教师,制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校外实习尽量安排在山东省内进行,以青岛市(泰安市、济南市)为主,优先选择人员密集度与流动性低的实习单位,服从属地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严禁到中高风险区或有中高风险区的城市实习。

二、强化实习过程管理

我校所有校外实习均需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进行过程管理。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生定期将实习有关过程材料上传至平台,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将实习学生每天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三、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1.各教学单位要教育引导学生在实习期间注重自我防护,掌握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离开实习单位,不去实习之外的其它场所,不与实习之外的其它人员接触。

3.要求实习单位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生产条件,实行错时错峰用餐,严格执行进出管控和实名验证。

4.外出实习期间,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程序到定点医院就诊。

四、相关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校外实习备案表》(见附件),在外出实习前2周以学院(校区)为单位将备案表WORD版和PDF发教学科邮箱:jxk@sdust.edu.cn,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一周申请外出实习的单位,请于8月30日下午3: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实习师生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和实习教学任务的完成。

其他需要在校外进行的教学任务参照此通知执行。

联系人:钱 凤,王 鹏。  

联系电话:86057504,86057071。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校外实习备案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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