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实习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1.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实习培养方案。
2.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全体在校本科生的实习信息,即纳入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各类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涵盖工程实训、电工电子实习等,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学生打暑假工)、志愿服务和军训等不纳入采集上报。
二、数据报送流程
1.各单位填写《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附件1),于3月13日前将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k@sdust.edu.cn。
泰安、济南校区相关教学单位报送至校区教学科研部,由教务处(教学科研部)统一进行填报。
2.各单位根据《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采集 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附件2)、《实习地区编码表》(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附件4)填报数据。
3.各单位平台管理员于3月24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chsi.com.cn/)上传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数据。
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以后实习数据按月报送,以课程结束时间为参考,于次月10号前完成数据报送。
5.教务处(校区教学科研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实习数据进行审核,查找问题并及时反馈修改。
三、数据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积极开展填报工作,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对于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数据,需逐条核查、修订,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实习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实习经费报销、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平台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实习数据报送相关操作手册,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实习数据填报要求,规范实习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谨慎、细致开展填报工作。
3.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中“实习上报”功能,可实现一键导出上报实习数据,具体操作参见《校友邦实习上报操作指南》(附件5)。实习指导教师需在实习前创建实习计划,开展实习相关管理活动。
联系人:马婉婉,联系电话:80681266
附件:
1.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
2.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
3.实习地区编码表
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5.校友邦实习上报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