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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0年05月09日 17:06   来源:    浏览量:

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面向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自主选择做实验的时间和内容,通过作预习报告、从事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毕业设计实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开放以训练和提高学生实践技能为主,重点培养其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

2.实验室开放内容和形式要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

3.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在内容手段和方法上实施全面开放,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和创新。

4.实验室开放以学生自主进行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5.开放实验室管理以学院为主,学校为辅。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

1.科研课题引导型: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题目,以开放实验与科研项目结合的形式,引导高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2.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学生到实验室预约,根据自己的专长、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

3.毕业设计实习型:实验室为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生产实习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和基本条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

4.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对外开放。实验室公布仪器设备开放的内容和时间,学生申请进行操作训练,教师进行指导。

5.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2.各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确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实验项目由学院形成《开放实验项目目录》向学生公布。

3.各实验室根据确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内容,编制相应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书和实验室开放指南(包括实验室功能、指导教师、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介绍)。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实施方案;进行实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实验项目完成后,要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规范批阅并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5.各学院实验室应加强开放管理,做好开放实验和安全记录,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日志》。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和《实验室开放日志》一起交学院存档。

6.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鼓励与保障

1.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人员开展开放实验室工作。教师指导开放实验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根据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按规定记入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按实际情况统计核算,报教务处审核。

2.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经实验室认定、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以创新学分形式记入总学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一般的,凡进行 18 学时的开放实验记 1 学分,开放实验最多不超过 4学分。

3.对于开放实验室,学院或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对于教师指导开放型实验取得的各项成果,可以申报参加各类教学改革项目评奖。学校对在实验室开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职称评聘、评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5.学生通过开放实验项目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若在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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